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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于2021年9月3日注册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经营范围是依法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以及证券市场管理服务等业务。
扩展资料
2021年9月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就《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1年9月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平移新三板精选层制度,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自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增加市场弹性,坚持合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促进买卖力量均衡,防范市场投机炒作。该制度将强化公司自治和市场约束,在股份减持方面设置差异化的安排,维持有进有出的市场生态,构建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北京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可以退到创新层和基础层。
2021年9月1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北交所开市后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为开通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50万元,同时具备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在北交所开市前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将自动平移至北交所。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投资者即可预约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机构投资者准入不设置资金门槛。北交所表示,本次规则发布后至北交所开市前,投资者参与精选层股票交易仍需满足100万元证券资产标准。
北交所买卖有什么规则?
是的,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再现“中国速度”。9月2日,中国官方宣布将设立北交所。如今,时隔仅74天,北交所11月15日正式开始交易。
“为夯实改革制度基础,证监会现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再融资、持续监管三件规章以及相关的十一件规范性文件。”10月30日晚,证监会发布公告称,《深化新三板改革 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制度规则正式发布。
公告明确,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将于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据央视新闻报道,这也意味着北京证券交易所将于11月15日开市,届时新三板市场精选层超过68家公司将全部平移进入北交所。
此外,为做好制度衔接,进一步丰富全国股转系统融资工具,证监会还配套修改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两件规章,制定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可转债两件内容与格式准则。
关于北交所开市的六大要点不容错过:
一、发行条件
哪些企业能在北交所上市?
发行人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据了解,有意见提出,建议允许未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直接申报北交所发行上市。但这一意见并未被采纳。
证监会表示,维持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交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要求发行主体为在新三板挂牌满12 个月的创新层公司,有利于充分发挥北交所对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反哺”功能。
二、注册程序
申请上市审核需要多久?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显示,北交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通过对发行人实施现场检查、对保荐 人实施现场督导、要求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等方式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中国证监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通过要求北交所 进一步问询、要求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等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对发行人现场检查等方式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投资者参与条件
哪些人可以在北交所进行交易?
参与北交所交易必须为合格投资者,据9月17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显示,北交所开市后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为开通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50万元,同时具备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准入不设置资金门槛。
四、上市企业再融资
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特定对象
《再融资办法》显示,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提供普通股、可转债、优先股等多种融资品种选择。可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此外,明确发行定价、限售要求,其中,公开发行不低于市价发行,可以采取询价、竞价或直接定价的发行方式;定向发行要求不低于市价八折发行,原则上应当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普通投资者限售不少于6个月。
五、持续监管
北交所企业监管标准如何建立?
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显示,北交所设立后,其市场功能和市场主体基本权利义务等与沪深交易所基本一致,因此在监管制度和机制设计上,严格遵循了现有法律框架,与现行上市公司主要安排接轨,压实市场主体法律责任,提升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
北交所上市公司以中小企业为主,与沪深交易所相比整体规模较小,在持续监管制度安排方面,充分考虑了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成长规律,注重平衡企业规范成本,并授权北交所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自律规则,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和公司自治 作用,提升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北交所企业减持套现空间有限
《监管办法》显示,考虑到北交所上市企业从公开市场产生,通过减持进行套利的空间有限,放宽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减持时间和数量的限制,改为预先披露要求,同时适当延长未盈利企业股份锁定期,做好减持与限售 之间的平衡。减持程序等具体内容由北交所规定。
具体来看,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北交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拟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其通过北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前款规定。
信息披露谁该负主要责任?
《监管办法》显示,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上市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六、企业转板
北交所企业如何转向上交所、深交所?
10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上市满一年,且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同时,其在精选层挂牌时间和北交所上市时间可合并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转板属于股票上市地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转板程序主要包括: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提出转板申请,上交所、深交所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企业在北交所终止上市后,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
以上内容参考 环球网-北交所开市!新股全部暴涨!带来多大赚钱效应?
以上内容参考 新京报-北交所开市时间基本明确,六大要点不容错过
1.交易方式: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可以通过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2.涨跌幅限制: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为30%,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当上市首日跌幅和涨幅分别达到或超过30%和60%时,暂停交易10分钟,恢复交易时进行电话拍卖。每个交易单位为100股,每次可以增加一股。可以看出,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投资风险高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3.交易时间: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与其他交易所相同。开市叫价拍卖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15至9:25,连续竞价时间为9:30至11:30和13:00至14:57,闭市叫价拍卖时间为14:57至15:00,周末及节假日休市。
4.竞价交易:竞价交易最低单笔申报100股,申报100股以上增加1股。卖出股票时,如果余额少于100股,就不能单独卖出,需要一次申报卖出。 大宗交易:大宗交易应满足单笔申报数量最低为10万股,或最低交易金额达到100万元的要求。大宗交易申报时间为交易日9:15-11:30、13:00-15:30,确认时间为15:00-15:30。大宗交易成交价格上限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或当日最高成交价的130%;成交价格下限为前收盘价或当日成交最低价的70%。
5.开户条件:如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需开立证券账户。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开户条件是:投资者在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内日均资产达到50万元以上,需要2年以上证券交易经验才能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权限。 以上是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投资者在投资股票时,要注意理性看待市场,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理财投资,不要盲目投资,以免出现无法承受的损失后果。
北交所发行上市规则
1.试点注册制
北交所试点注册制,将建立北交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的审核流程,其主要安排与科创板创业板总体保持一致,同时强化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明确中介机构责任。
2.准入门槛
平移精选层进入条件作为上市条件。北交所上市条件中各类指标及其具体数值,与精选层进入条件保持延续。在新三板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预计市值、财务标准等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等达到相应要求的,可以在北交所上市。
3.限售要求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0%以上股东所持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上市后仍限售12个月。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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