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北交所股份减持规定”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北交所股份减持规定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秋日好时光#北交所,看上去好像只是一个交易市场的政策变化,但其实背后紧锣密鼓的政策细节一直在快速落地,目前看,北交所确实有可能给整个投行业务、咨询业务、投资业务、培训业务,带来重大的变化。
这种影响力的纵深,可能是科创板当时都不具备的,具体原因,我们可以从以下逻辑来推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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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背后,有更大的企业覆盖的市场纵深。科创板是中国新 科技 企业快速资本化,而北交所是整个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成长性企业的主战场,这是两个数量级的企业群体。
北交所最大的政策变化,是把中国证券化门槛,从10亿拉低到了2个亿,这意味着市场纵深规模瞬间被放大了几个量级。
如果按2000万净利润对应的经营规模计算,新三板未来3年至少有2000家企业符合标准,按4000万的门槛做评估,至少也有超过1000家,这意味着新三板会出现独立的资本生态与交易生态。
例如公募基金中有独立的新三板研究员和基金经理,有做市商,有券商的营业部,有意见领袖,有小圈子的专业投资者,有散户的意见领袖,有三板的专门服务机构,这里的从业人员可能近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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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市值的证券化门槛,意味着什么?
这覆盖了中国的B轮以后的创投市场、中国各省级的区域股权中心市场、还有国企央企的子公司孙公司。
也就是说新三板+北交所的辐射范围,至少在2-3万家企业,这也意味着企业级的中介服务、投行服务的纵深被急速扩大,甚至这是解决中国私募股权一级市场投资的堰塞湖问题的主要主力方式,这个市场保守估计可能被困了8万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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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看,北交所是资金比股票多;中期是股票比资金多,长期是资金在头部抱团。
北交所估计1年内,也就2-300家公司左右;但是目前符合开户条件的有700万户,已经开户的有130万户。
且北交所刚开始会有减持限制,意味着短期流动性无忧,但持续实践不会太久,例如2022年或者2023年,挂牌企业越来越多,那么流动性会越来越集中在头部企业。
北交所会被再次“分层”,这种分层会是市场自发产生的,就和现在的A股市场一样,30亿和300亿是两个资本市场。
未来会是看上去是上市更容易了,但是实际的情况是,有流动性的门槛反而提高了,未来只有市场中的头部才有超额资本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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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对中介服务机构来说,抢夺头部客户是“上甘岭”战役,有重大战略意义。
对企业来说,能否拿到自己的资本超额红利,是产业竞争的关键,本质上其实是谁来掌握“定价权”的问题。
企业的市值定价权,是在投资机构手里,还是在自己手里?这是上市公司资本经营的核心命题,这个挑战对上市公司来说非常大,这个问题不限于北交所,对所有A股公司都一样。
本质上是企业自建资本能力的过程。
05
券商的新三板投行业务正在深刻变化,但大部分券商有认识没行动。
一个典型特点是北交所的招股书材料其实已被简化,看上去难度变低,实则主要矛盾在发生转移。
投行的核心价值正在从如何合规搞定材料报送审批,快速变成如何让客户有价值?但对投行来说,这个问题解决不了,这是投行内部组织分工问题,投行部管保荐通过,资本市场部管发行完成,必然决定了各管一头,企业价值只能老板上市之后自己管,董秘都管不了。
但券商内部北交所业务的组织分工是闭环的,承销承做承揽都在三板部门,甚至有独立的研究能力和并购重组能力,有的券商内的三板部门相当于是一个小券商,对于这种券商来说当前环境其实是个重大机会,但对业务能力的挑战较大。
我跟几个国内券商三板部门做内部培训的时候,也都谈到此问题。要么有认识没能力,要么没认识没行动。
注册制背景下,投行的核心价值正在从被割裂的保荐能力,变成如何完成对“企业价值”的定价权的能力。
本质上,这是一种新型投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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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化门槛降低,意味着企业的“外部资源”在被重新定价,市值是企业最大的战略资源之一,这会导致是谁有更大战略格局,谁就能撬动更大资源杠杆。
这种资源潜力的定价重固,意味着企业的资金调动能力、资源整合能力都在重构,在这个潜能激发的过程中,企业都需要有新的战略格局去争取新的资本支持,这意味着企业的咨询需求会伴随放大,尤其是战略升级,业绩增长,营销定位,数字化转型,甚至是市值管理。
他们不缺钱,但是可能缺能力,缺体系,缺系统,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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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资者来说,既是机会也是挑战。
北交所会带来更多的标的,但是新三板被定义为场内市场,可能会导致很多一级市场的投资条款在三板上不适用,以前新三板流动性不好,投资机构强势,要拿融资必须摘牌,摘牌才可以拿到一些有利的条款,甚至有些是明股实债或者定期回购,这种谈判环境反转之后,会反过来倒逼投资机构有更强的投研能力,更加回归投资的本质,交易更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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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还有很多值得期待的创新业务机会。
比如中小企业的可交债、场内质押(这意味着金融资产的二次定价能力)、中小企业的高收益债等;我们之前研究纳斯达克,很多中小企业上市的第一件事情并不是融资,多数其实都是发可转换债券,国外是这个趋势,国内的注册制成熟后也会是这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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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整体的融资政策定位,有非常明确的指向性意义。
鼓励融资支持融资,但是减持并不容易,就目前的流动性结构,意味着如果想减持炒股票,或者是想大额做套现,想割韭菜,监管环境会比较高压。
这意味着想要保持套现能力,则必须持续把企业做大,流动性=成长性,想纯割韭菜收割流动性,走不通,可能瞬间会被市场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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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园区、地方政府也会是北交所重要参与主体。
这些不但手握着大量的企业,还握着大量的资金,甚至还可以跟当地的招商引资政策相结合,还可以孵化当地的企业去去北交所,可以联动当地股权转让中心,甚至可以推动政府引导基金收益模式升级,甚至会创造出新的招商引资基金的模式。
具备地方政府资源的支持可能会非常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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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北交所也有关系。
创新孵化业务、体外孵化业务、孙公司子公司,都可以放到北交所去再融资或分拆上市,子公司一旦有了独立的流动性,意味着对组织活力、对造富机制、对成长模式、对融资通路都有新的打法。
对上市公司来说,本质就一个问题,如何利用外部资源完成自己的创新业务成长。
新三板仍然会是一个并购标的池,被并购标的池,相互并购标的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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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业务也会分层。
马上我们就能看到,在北交所这个市场上,各种财务业务搞得如火如荼热闹非凡。但FA业务的本质是,要么一端绑定核心机构投资者资源,要么一端具备锁定优质头部客户的能力,这两者必须具备其中一个。在融资业务中,IPO券商包销承销业务目前是券商的(未来肯定会出现联席承销模式),所以市场化的财务顾问是切不到的。
再融资是市场化机构的主战场。核心业务是头部客户,单次融资几亿人民币以上(大几十亿市值),基本上是新三板上的主流FA争相抢夺的客户,且客户不缺钱。
次一级是单次融资在大几千万到上亿级别的项目(市值10亿左右),竞争惨烈;但这块业务依旧挣钱,且有优质客户;
再次一级是融资百万级到千万级的(市值几个亿),基本上可可能就不太赚钱了,甚至可能完成率都不一定高。
说起来大家做的都是FA业务,但是参与主体、业务流程、投资对象、收费模式可能都不一样,可能只有“财务顾问”四个字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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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好像看起来会有新机会,但其实很难做。证券化门槛降低,意味着小公司的阶段性“资本价值”又出现了。
一是有些公司原本想卖给上市公司,但是突然发现自己也能证券化了,所以内心又有波澜,又自己跑去北交所了,会导致短期A股的并购其实反而没那么好做了;
二是小企业好像又有出路了。一个30亿市值的公司不太可能去并购一个利润500万的公司;但是利润3000万的企业,并购一个500万利润的公司,看上去好像还是有意义的。
虽然不是那么靠谱,但是也挡不住别人对自己有期待,总有人会为了期待去付费。万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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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核心人才来说,北交所才是共同富裕机会。股权激励拿了吗?自己的公司有资本化机会吗?
如果没赶上创业板和科创板的证券化,未来三年,个人职业发展上,能否抓住机会把自己“证券化”了,这个是个重大职业发展问题。
这个机会也是我自己在战略高手班上反反复复讲了2年的机会——核心人才,赶紧重仓“职业能力的资本化”。
北交所又会带来一批身价过亿的人群出现,某些小区的房价可能说不定得微涨,小区门口的中介可能有几个月生意会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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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碎片化的业务,长期不一定,但短期都有机会。包括:媒体的,培训的,路演的,搞论坛的,搞APP的,搞信披的,帮忙做PPT的,搞补助申请的,甚至微信群里像发传单一样的搞财务顾问的,都有机会。
还真别看不起这些小产品,一旦标准化,一旦能放量,可能很小的一个不起眼的点,都能做出精品团队。
在北交所大背景下,核心是一个大原则:这个市场,智力服务与中介服务,是分层的。每个层都有各自的需求,都有存在的合理性,都有相应的机会。
头部企业需要深度定制,北交所的头部企业,资源能量完全不亚于一家A股的上市公司。
腰部企业,都在谋求战略升级,说不定就完成了成长逆袭。
长尾企业,虽然可能很小,但是数量级大,说不定一个标准化产业,也是一片大天地。
2017年,在一次新三板论坛上,我讲了一句话:“我们深刻看好未来几年的新三板注册制的机会,我们将以“长周期、大比例、重参与、自主可控”为模式,对当前苦不堪言的新三板咨询投行市场进行饱和攻击,坚定守望成长性企业机会,未来3年时间,自我成长、囤积规模、广积粮草、拿足筹码,坐等牛市;”
现在,这个机会终于来了!
和君一定有机会在北交所这个领域中成为头部的服务机构之一。
北交所的下一个3年,值得我们所有人期待。
北交所开市?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后相关各方的行为,支持引导创新型中小企业更好地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对北交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中国证监会根据北交所以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为主的特点和市场运行情况,适时完善相关具体制度安排。第三条 北交所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本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以上市规则为中心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在公司治理、持续信息披露、股份减持、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重大资产重组、退市等方面制定具体实施规则。上市公司应当遵守北交所持续监管实施规则。
北交所应当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加强信息披露与二级市场交易监管联动,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强化监管问询,切实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督促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第二章 公司治理第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增强公众公司意识,保持健全、有效、透明的治理体系和监督机制,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明确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利,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行使权利,严格履行承诺,维持公司独立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第五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任、履职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第六条 鼓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回报股东,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阶段,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股东回报政策并严格执行。北交所可以制定股东回报相关规则。第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和持续披露等具体规则由北交所制定。第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转换情形等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特别表决权安排的情况;特别表决权安排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
北交所应对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公司的上市条件、表决权差异的设置、存续、调整、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事项制定有关规定。第三章 信息披露第十条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上市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立即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的,上市公司可以暂不披露,但最迟应当在该重大事项形成最终决议、签署最终协议或者交易确定能够达成时对外披露;已经泄密或者确实难以保密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该信息。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信息,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上市公司尚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是的,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再现“中国速度”。9月2日,中国官方宣布将设立北交所。如今,时隔仅74天,北交所11月15日正式开始交易。
“为夯实改革制度基础,证监会现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再融资、持续监管三件规章以及相关的十一件规范性文件。”10月30日晚,证监会发布公告称,《深化新三板改革 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制度规则正式发布。
公告明确,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将于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据央视新闻报道,这也意味着北京证券交易所将于11月15日开市,届时新三板市场精选层超过68家公司将全部平移进入北交所。
此外,为做好制度衔接,进一步丰富全国股转系统融资工具,证监会还配套修改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两件规章,制定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可转债两件内容与格式准则。
关于北交所开市的六大要点不容错过:
一、发行条件
哪些企业能在北交所上市?
发行人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据了解,有意见提出,建议允许未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直接申报北交所发行上市。但这一意见并未被采纳。
证监会表示,维持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交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要求发行主体为在新三板挂牌满12 个月的创新层公司,有利于充分发挥北交所对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反哺”功能。
二、注册程序
申请上市审核需要多久?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显示,北交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通过对发行人实施现场检查、对保荐 人实施现场督导、要求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等方式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中国证监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通过要求北交所 进一步问询、要求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等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对发行人现场检查等方式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投资者参与条件
哪些人可以在北交所进行交易?
参与北交所交易必须为合格投资者,据9月17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显示,北交所开市后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为开通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50万元,同时具备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准入不设置资金门槛。
四、上市企业再融资
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特定对象
《再融资办法》显示,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提供普通股、可转债、优先股等多种融资品种选择。可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此外,明确发行定价、限售要求,其中,公开发行不低于市价发行,可以采取询价、竞价或直接定价的发行方式;定向发行要求不低于市价八折发行,原则上应当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普通投资者限售不少于6个月。
五、持续监管
北交所企业监管标准如何建立?
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显示,北交所设立后,其市场功能和市场主体基本权利义务等与沪深交易所基本一致,因此在监管制度和机制设计上,严格遵循了现有法律框架,与现行上市公司主要安排接轨,压实市场主体法律责任,提升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
北交所上市公司以中小企业为主,与沪深交易所相比整体规模较小,在持续监管制度安排方面,充分考虑了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成长规律,注重平衡企业规范成本,并授权北交所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自律规则,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和公司自治 作用,提升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北交所企业减持套现空间有限
《监管办法》显示,考虑到北交所上市企业从公开市场产生,通过减持进行套利的空间有限,放宽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减持时间和数量的限制,改为预先披露要求,同时适当延长未盈利企业股份锁定期,做好减持与限售 之间的平衡。减持程序等具体内容由北交所规定。
具体来看,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北交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拟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其通过北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前款规定。
信息披露谁该负主要责任?
《监管办法》显示,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上市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六、企业转板
北交所企业如何转向上交所、深交所?
10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上市满一年,且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同时,其在精选层挂牌时间和北交所上市时间可合并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转板属于股票上市地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转板程序主要包括: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提出转板申请,上交所、深交所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企业在北交所终止上市后,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
以上内容参考 环球网-北交所开市!新股全部暴涨!带来多大赚钱效应?
以上内容参考 新京报-北交所开市时间基本明确,六大要点不容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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