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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是指财务造假主体在会计信息加工处理和报告过程中,为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采用欺骗性手段故意谎报重要性质和实质性财务事实的违法、违纪行为。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经历了从公开到隐蔽,从单一到多样,从集中在期末的舞弊到连续、均匀、系统的舞弊,从真账假作到假账真作的过程。
1.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舞弊。由于同一交易或事项往往有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加之中国的具体会计准则还没有涉及到企业核算的方方面面,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就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和变更来操纵利润,粉饰经营业绩。(1)选用不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汇兑损益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长期资产购置无关的借款费用,可以予以资本化,计入这些长期资产的成本,待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然而,不少上市公司就通过滥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来调节利润。(2)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对长期投资的核算作了详细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满足一定条件时,如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反之则采用成本法。但很多公司在这两种方法上做起了文章,当被投资公司盈利时,不该用权益法的投资也用权益法核算,当被投资公司亏损时,该用权益法核算的又改成成本法核算。(3)选用不当的折旧方法。延长折旧年限,由加速折旧法改为直线法,甚至不提折旧等虚增利润在实际操作中屡见不鲜。(4)选用不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上市公司为了利润最大化或平滑利润,通常在产品或资产的风险或报酬未完全转移之前就确认销售业务和其他资产的转让收入。(5)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相对应的是纳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所以上市公司还常常通过改变合并范围来调节利润。
2.利用剥离与模拟等“会计创新”舞弊。剥离与模拟是与企业改制上市相伴而生的。在行政审批制下,由于实行“规模控制,限报家数”政策,股票发行额度成为十分稀缺的资源。企业通过激烈竞争拿到的股票发行额度往往与其资产规模不相匹配,只好将一部分经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剥离,或者进行局部改制,将原本不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能力的生产线、车间或若干业务拼凑成一个上市公司,并通过模拟手段编制这些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报表。剥离与模拟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中功不可没,如果不允许剥离与模拟,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是不具备上市资格的,是无法通过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摆脱困境的。另一方面,剥离与模拟犹如“整容术”,通过将劣质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成本和潜亏剥离,便可轻而易举的将亏损企业模拟成盈利企业,剥离与模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利用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舞弊。从理论上说,资产重组、关联方交易与财务舞弊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如果资产重组与关联交易确实以公允的价格定价,且在报表及附注中按会计准则的要求做了恰当的披露,则不会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但事实上,中国上市公司的很多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都采用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取决于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可以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这样资产重组与关联方交易就成为一种十分重要和常见的财务舞弊手段,如广电股份、陕长岭、波导股份等。
4.地方政府“援助”舞弊。目前,利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上市指标争取难度大、壳资源紧张的情况下,许多地方政府往往不忍目睹上市指标作废,让已上市公司失去宝贵的筹资资格。于是有的地方政府纷纷向上市公司伸出“援助之手”,采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形式帮助上市公司实现一定的盈利目标,这些补贴往往数额巨大且缺乏正当理由。这种地方政府“援助”为不少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开了方便之门。
5.虚构经济业务舞弊。(1)虚构销售。虚构销售业务是性质最为严重也最难以审查的舞弊方法之一。如以银广夏为代表的上市公司为了虚构销售业务往往从原始的销售合同开始就全套造假;黎明股份的虚构行为更是百密无疏,即通过与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的形式,虚构购销业务,在回避增值税的情况下虚增收入和利润。(2)虚构资产评估。虚假的资产评估包括未经正规程序立项的资产评估、虚无资产评估和不恰当的评估。琼民源就对未具有完全产权的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巨额的资本公积。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造假主要手段有哪些
中信国安连续七年财务造假,七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亿元,累计少计算财务费用5.0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0.12亿元,造假性质太恶劣,公司也得到重罚。
处罚结果:
1、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孙璐、孙亚雷、李宏灿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吴毅群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罚款;
4、对李士林、晏凤霞、罗宁、严浩宇给予警告,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一、中信国安造假的目的是什么。
造假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能够在股市获得利益,对于企业来说,只要能够上市就可以获得融资,同时能够解决债务危机,发行债券,定增,配股都是公司能够在资本市场获得利益的方式。
二、中信国安财务报表怎样造假。
中信国安造假其实并不复杂,他们财务报告通过虚增收入和少计财务费用达到造假的目的,这种方式一般投资者没有办法辨别真假,因为这些财务报告都是经过专业财务审计出示的专业财务报告。
三、机构这十年为什么没有发现它造假。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都是通过专业的会计公司进行审核,这些会计公司都是非常知名的企业,一般情况下没有人会怀疑他们报告的真实性,同时他们对中信国安出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这是上市公司中最高等级的财务标准,一般出示这样的报告都代表财务没有任何风险,这也是机构没有发现他们造假的真正原因。
四、股票大跌股民亏损怎么办。
中信国安造假已经被石锤,根据法律造假企业股民可以向上市公司进行索赔,而且中信国安还没有退市,股民索赔成功率比较大,这是股民的权利。
五、对于中信国安处罚你怎么看。
上市公司造假是非常恶劣的事情,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入,对于上市企业造假国家法律法律也再不断修改,随着注册制不断推进,上市公司造假将会付出严重代价。但我们从中信国安造假来看,最高惩罚才60万元,这明显处罚太轻,希望法律早点完善,严惩造假上市企业。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已经30多年,但是制度还不够完善,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入,我相信中国资本市场这些弊端会得到有效改变。
罕见!这家上市公司连续7年财务造假,为何10年间不曾被发现?
财务作假,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审计所索赔,而相关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也可能会被取消,并处一定罚金。所有的财务造假都与公司高管有关,只要断绝了高管的推卸责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动力就可以消除大半。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段
1、利用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提高经营业绩,粉饰财务报告。
一般而言,国内的上市公司大多属集团型企业,无论是从公司结构、组织形式、还是经营涉足范围、各个运作环节等,大多处于一种复合形的多元架构。
其向公众披露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范围涵盖了母公司、子公司、各类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响等各类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
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核算,但关联企业之间往往在整个集团内又相互配套,甚至互为商业购销客户,这些在理论上为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调节合并数据提供了一个平台。
2、通过“泡沫重组”,或突击进行资产转让等方式,追求一种华而不实的短期逐利行为。
这种通过债务重组和转让资产等方式所获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并不是总能得到,由于主营业务没有实际成长,这些企业在业绩大幅提升一两年后,往往又出现业绩大幅缩水的情况,投资者则因为只看重企业表面收益的增长而投资失败。
我国证券市场是政府主导型市场。上市公司在初次发行阶段,证监会要求公司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企业上市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主要方式是配股,导致很多企业为了利益进行财务包装。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是由于公司管理者基于自利可能有操纵利润、虚报业绩的动机,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股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委托独立的审计人员对管理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进行审查、鉴证和报告。
但目前注册会计师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财务造假行为不断出现,其原因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制度本身存在一些问题。
原因如下:1、审计师丧失职业道德视而不见甚至合谋造假;2、审计程序教条化、程式化;3、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
详细情况3月4日,中信国安(000839)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中信国安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七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亿元。此前10个月,在2020年5月,中信国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有行业人士表示,普通公司连续7年造假不被发现是可能的,但上市公司连续7年造假不被发现确实罕见。
财联社记者查询发现,中信国安自1999年上市以来,年报审计共更换了四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京都?)、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京都天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都天华?)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但这四家事务所实际上是一脉相承、经过一系列改制、更名走过来的。
相关数据显示,20年来,审计机构为中信国安出具的年报年报审计结论均为?无保留意见?。涵盖了连续造假的7年。同时,年报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也高度聚焦,有一人曾有10年在中信国安年报上签字的纪录。
公开信息显示,中信国安是由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原中信国安总公司发起设立的高科技上市企业。
《告知书》显示,中信国安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信国安?)为完成10亿元销售目标,决定采用预售方式完成业绩,同时按照10%价格让利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支付客户预付款利息。
青海中信国安收到客户预售款后,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贷记预收账款,同时虚构货物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等资料虚增收入,在账面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月底将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进行对冲核销。
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约5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亿元。
《告知书》表明,中信国安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有主要是,所披露的2009?2015年的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青海中信国安提供的2009年预售策略会议纪要、预售合同、客户方提供的结算函、青海中信国安销售部公路运输客户资料流水账、中信国安及青海中信国安出具的情况说明、青海中信国安提供的明细账、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将分别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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